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12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8
实施时间: 2006-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局实际,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认定新办企业。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好财税〔2006〕1号文件的文件精神,重点核查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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