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整顿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协字[1993]9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7-29
实施时间: 1993-7-29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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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几年来,随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进展,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与服务作用逐渐得到发挥,注册会计师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专业人员队伍已经初具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也有了相当数量。但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这一事业本身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许多弱点和缺陷,特别是在经济改革更加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注册会计师业务大量增加的情况下,一些弱点和缺陷暴露得更加明显。主要是: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大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已经离退休和兼职的人员,精力不足,缺少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员,不利于培训和提高;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单纯追求收入,违反独立审计规则和程序,忽视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虚假伪证,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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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