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会计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2]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7-23
实施时间: 1992-7-23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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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便于企业更好地执行我部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执行中若干具体会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汇兑损益
  (一)企业按《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于今年作第一次调整时,如果所产生的汇兑损益金额较大,可增设“待转销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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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