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合商业、外贸、物资、医药、药材批发企业专项削价处理库存商品、物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1]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1-4-8
实施时间: 1991-4-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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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委、商业厅(局)、经贸委(厅、局)、物资厅(局)、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办发[199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的通知》和财政部(91)财商字第72号《关于国合商业、外贸、物资、医药、药材批发企业专项削价处理库存商品若干财务问题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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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