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解决履行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合同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1]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1-3-26
实施时间: 1991-3-26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颁发的计调度(1991)122号《关于解决履行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将国家指令性计划转为自销的产品,企业应按全部实际应收的货款,记入“销售”科目,借(增)记“银行存款”“应收销货款”等科目,贷(增)记“销售--产品销售”科目;应收的货款超出合同规定的货款而多收的收入,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