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粮油销售价格提高后有关财务处理和成本核算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91]25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商业部
发文时间: 1991-7-5
实施时间: 1991-5-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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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现对提高粮油销售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和成本核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粮油销售价格提高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和国家物价局、商业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凡低于比例价销售的粮油均属提价范围,粮食销售价格综合平均每50公斤提高10元,食油销售价格提高到比例价水平,即购销同价。
  (二)粮油销价提高后,粮食企业由此增加的收入,全部列入“商品销售收入”内,计入企业盈亏,财政部门相应取消对粮食企业的粮油价差补贴;对粮食销售价格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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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