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中央进口粮食拨交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91]8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经贸部 商业部
发文时间: 1991-4-6
实施时间: 1991-1-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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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粮食厅(局),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91)价农字第100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中央进口粮食拨交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1年1月1日起,中央计划内进口的粮食拨交价格由现行统购价改为比例价,即中等小麦每50公斤提高6.65元,其他品种的粮食也比照调整,等级间的差价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贸部门对提高的拨交价作增加人民币销售收入处理,计入外贸企业盈亏,中央财政相应调减外贸企业进口亏损补贴指标。
  二、粮食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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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