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6]74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11-3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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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综合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整体质量,引导提升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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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