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5-12-25
实施时间: 1996-1-1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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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协字(1995)4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和本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代理记帐业务属法定的业务范围,不再另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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