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适当调高中央进口粮食拨交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90]6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商业部
发文时间: 1990-3-31
实施时间: 1990-4-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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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粮食厅(局):
  近年来,国家用于进口粮食的亏损补贴逐年增加,为了稳定中央财政负担,保证市场供应,经报请国务院同意,从1990年4月1日起,适当调高进口粮食的拨交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港口粮食转运站按商业部分配调给各地的中央计划内进口粮食(不含中央转地方进口和外贸用粮)的拨交价格,从1990年4月1日起,一律在现行拨交价的基础上,每50公斤调高1.50元。
  二、各港口粮食转运站对各地粮食部门的拨交价格调高后,经贸部门拨交给粮食部门的价格。仍按现行价格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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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