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网吧”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1]7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6
实施时间: 2001-3-16
失效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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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部分市税务机关询问对“网吧”收入应按何税目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网吧”是近几年新兴的一项服务项目,主要利用计算机及其他通讯设备,为顾客提供上网服务,一般按使用时间收取服务费。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对“网吧”收入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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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3]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15
实施时间:2003-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