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部分粮食油料品种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87]10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商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87-4-1
实施时间: 1987-4-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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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一九八七年物价安排意见报告的通知》有关精神的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关于调整部分粮食、油料收购价格的通知》的规定,现将部分粮食、油料的定购价格调高后的有关财务处理规定如下:
  一、北方玉米、南方稻谷和花生仁(油)、棉籽(油)的合同定购价(即比例收购价)调高后,国家库存的平价粮油,按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库存数量和原统购价与调高后统购价的差额计算,调增帐面金额。其中属于国家周转库存部分,增加“国家流动资金”;属于国家储备部分,增加“特种储备资金”。
  二、北方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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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