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85]4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商业部
发文时间: 1985-5-29
实施时间: 1985-4-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决定, 从一九八五年粮食年度(当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下同)起,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内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强对粮食财务的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改进超购粮油加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一)由中央财政支付加价款的粮油范围
  ⒈ 按国家规定合同定购的小麦、稻谷、玉米和经商业部批准个别地区在合同定购数量以内安排收购的当地习惯作为主食的小米、青棵、高粱和莜麦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