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待业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89-9-24
实施时间: 1989-10-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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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待业保险暂行办法
上海市政府

  第一条 为适应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人才流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及以工人为主体的生产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待业保险,仍按照《上海市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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