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1]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
实施时间: 2001-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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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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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一)“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