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农[2004]3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9-24
实施时间: 2004-10-1
失效时间: 2006-5-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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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保税区、园区财政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农税[1990]10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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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2006-5-1《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问题的通知》(津地税地〔2006〕15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