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地[2006]1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9
实施时间: 2006-5-1
失效时间: 2016-10-1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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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稽查一、二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减免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税”减免的申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告知纳税人,办理耕地占用税减免,应在用地申请批准后30日内,向批准其占用耕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坐落地的区(县)地方税务局提出减免申报。办理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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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需提供的材料.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10-12
实施时间: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