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开发项目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6]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9
实施时间: 2006-4-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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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征收局:
  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征管,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分税制财政体制,经研究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开发项目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许可证”到企业注册地地税局办理开发项目登记备案,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一)。企业主管地税局查验“许可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将项目登记备案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二、启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申报营业税及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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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备案表 .xls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xls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起新开工项目年度纳税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