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6]2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9
实施时间: 2006-10-1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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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最近,市局以(津地税征〔2006〕10号)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为落实好总局文件精神,圆满完成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现就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一)已办理了地税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其中,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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