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各地证券期货业财务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5-11-21
实施时间: 1995-11-21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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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通知
  现将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50号文《关于加强对各地证券期货业财务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接文后,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文件中所列重点调查内容于12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债务管理处。
  通讯地址:海淀区阜成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8416955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各地证券期货业财务监管的通知财国债字〔199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证券业和期货业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有关制度不明确,规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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