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所[1999]10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2-29
实施时间: 1999-12-29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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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金融保险企业的呆帐损失和坏帐损失,报经主管征收国税机关批准后,可以按照规定比例采取提取准备金的办法。
  二、实行汇总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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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