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代征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1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6
实施时间: 2000-1-16
失效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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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房产管理局(处)、市房产登记中心:
  为加强对房地产业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严格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促进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发展,现将房地产交易代征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委托代征范围由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对在我市范围内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等房产登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环节代收代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其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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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7]14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6
实施时间:200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