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地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2]9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9-21
实施时间: 1992-9-2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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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辽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沈阳、大连、青岛、武汉、重庆市财政厅(局)、分金库、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92]财地字第63号“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规定,经与试点地区研究确定,试点地区(除新疆外)今年的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平时仍然按照现行办法缴库,年终决算时再按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比例清算落实。从明年起,对试点地区的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按下列规定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今年开始实行):
  一、明确共享收入范围。“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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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