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中央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全面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字[1989]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89-4-13
实施时间: 1989-4-13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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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国务院国发(1986)44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可以在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于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原则上采取由财政部门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方式”。去年元月,我部对中央十一个部门所属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第一批实行了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从实行的情况来看,专户储存管理,在防止不合理开支、引导资金流向、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控制“两个膨胀”等方面都起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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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