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流[2000]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8
实施时间: 2000-1-28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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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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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