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收支管理和人员待遇的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87]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87-6-13
实施时间: 1987-6-13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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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加强和稳定已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收支管理和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待遇等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应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税后盈余留作事务所的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各项基金的比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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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