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87]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87-3-12
实施时间: 1987-3-12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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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和考核,每年或每2年举行1次。每次考试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各项具体要求,应当至迟于每次考试、考核前2个月通知。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和经济法;考试办法为笔试和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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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