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规定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2]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6-6
实施时间: 1992-6-6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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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制度,保护集体财产,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有关机关确认的其他事业单位及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 财政部管理全国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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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