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动用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用于弥补平价粮食收支缺口和减购增销的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商务部
发文时间: 1992-2-17
实施时间: 1992-1-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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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商业部、国家粮食储备局(91)财商字第547号《关于批准动用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用于弥补平价粮食收支缺口和减购增销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会计处理
  增设“342应收专储粮差价款”科目,核算企业经批准,将国家专项储备粮食划转为平价粮所发生的专储粮结算价与专储粮定购价的差额。
  企业将国家专项储备粮食划转为平价库存时,其定购价与统购价的差额在“利润——粮食调价支出”科目作明细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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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