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贸企业调出调入外汇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2-2-11
实施时间: 1992-2-1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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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经贸部《关于外贸企业调出调入外汇有关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91〕财商字第506号),现将有关会计处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取消原资金来源类会计科目“332外汇价差”,增设损益类会计科目“660外汇价差收入”,下设“调出额度价差”、“调出现汇价差”、“中央有偿使用外汇价差”、“其他有偿使用外汇价差”四个子目,分别核算企业通过外汇调剂市场调出外汇额度的净收入、调出外汇现汇的售价与银行牌价的价差净收入、有偿上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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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