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0]3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0-10-19
实施时间: 1990-10-19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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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开展1990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国营工业企业自查和被查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在核实定案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查出的属于本年度应增加(或减少)的收入,分别下列情况登记入帐:
  1.偷漏各种税款和越权减税免税的税款,其少记少交的产品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减)记“销售”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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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