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营建设单位使用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等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87]7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87-10-26
实施时间: 1987-10-26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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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一九八七年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国营建设单位使用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等若干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建设单位使用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的核算
  1、在“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中增设“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明细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2、建设单位使用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的会计核算要求及帐务处理方法,包括借款的支用、利息的处理、投资支出的划分及费用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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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