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总行专用投资室代管的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拨改贷”投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总投字[1987]36号
发文部门: 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 1987-4-1
实施时间: 1987-4-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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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区)分行(西藏、海南、深圳暂不发):
  由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拨改贷”投资、预算(包括节能投资、包干补助投资和用煤代油专项资金)不划转地方,到期收回的贷款要分别归还中央财政和国务院以煤代油办公室。目前,大多数补助地方“拨改贷”投资已列入中央有关部门的基建计划,由主管部门按现行规定管理。但仍有少数投资没有归属部门,为了做好这些项目资金供应工作,按期收回贷款,征得国家计委、国务院以煤代油办公室的同意。现将有关计划、贷款、财务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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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