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2000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3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2
实施时间: 2000-2-22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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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按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二OOO年度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武警(军队和武警挂民用牌照的车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免)税申报手续。
  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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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