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字[1993]1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9-22
实施时间: 1993-9-22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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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铁道部,邮电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根据中发(1993)6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为维护和促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的完整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对“两项基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1、“两项基金”是国家用于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事业的专项基金,是保障离退休职工和待业职工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物质保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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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