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财务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88-1-25
实施时间: 1988-1-25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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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近,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讨论了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问题,指出:考虑到这是一项大的改革,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搞不好会引起波动,所以必须谨慎从事,搞得稳妥一些。会议确定:由有关部门继续组织试点,进一步调查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国务院再作出统一规定。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了继续认真做好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项基金”,下同)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财政部门必须认真会同有关部门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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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