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财综字[1987]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87-3-21
实施时间: 1987-1-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7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及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三日财政部发布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