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对农业部直属垦区财务管理、监督职责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农字[199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1-2-22
实施时间: 1991-2-22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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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新疆、广东、海南省(区)财政厅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
  根据财政部(90)财商字第307号《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就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以下简称中企处)对农业部直属垦区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具体职责规定如下:
  一、加强财务管理。中企处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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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