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青岛市洗衣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6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7
实施时间: 2000-5-1
失效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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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保障我市地方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山东省青岛市洗衣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洗衣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受洗衣业务时,必须向消费者开具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替代原纳税人手中使用的任何形式的取衣凭证,作为从事洗衣业的单位和个人与消费者之间唯一合法有效的结算凭证。
  二、专用发票从2000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从事洗衣业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任何票据从5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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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7]14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6
实施时间:200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