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申请开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5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31
实施时间: 2000-3-27
失效时间: 2004-9-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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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规范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发票及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行为,市局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申请开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以下简称通用发票)采用水印无碳纸印制,并使用光致变色油墨加印“青岛地税”字样。各单位为纳税人开具的通用发票,按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每份收取工本费0.50元。
  二、各地方税务局在给各征收分局分配通用发票时,须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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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4]16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9-1
实施时间:2004-9-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7]14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6
实施时间:200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