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沉淀的财政支农周转金处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86-6-27
实施时间: 1986-6-27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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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财政部门对以前年度发放的财政支农周转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表明,绝大部分周转金能够循环周转,发挥效益。但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各种原因,有少部分周转金形成沉淀。为了弄清实际可以参加周转的基金数字,如实考核周转金的回收效益,改进周转金的管理工作,特对这部分沉淀的财政支农周转金作出如下处理规定:
  (一)处理原则。对清理出已经到期应收而尚未回收上来的周转金,要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实事求是,区别处理。凡是债权债务明确,有条件归还而没有归还的,要征收逾期占用费,抓紧催收;按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应补办延期还款手续,帮助借款者改善经营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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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