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7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8
实施时间: 2000-4-18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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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审批,由软件开发企业按文件规定的条件,提出详细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填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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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