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0]7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26
实施时间: 2000-4-26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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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领发程序、填开要求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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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