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4]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8
实施时间: 2004-5-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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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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