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4]4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7
实施时间: 2004-6-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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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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