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9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
实施时间: 2000-6-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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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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