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平安保险公司寿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11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6
实施时间: 2000-6-26
失效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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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对平安保险公司寿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征函字[2000]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分公司”)在青岛市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所使用的发票,由青岛分公司财务部统一到地税一分局办理领购手续。对其在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开展保险业务所使用的发票,青岛分公司应单独记录。
  二、青岛分公司所属平度支公司、即墨支公司、开发区支公司及胶州支公司所使用的发票,由各支公司持当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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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7]14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6
实施时间:200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