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11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30
实施时间: 2000-6-30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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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重要性认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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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