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4]8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2
实施时间: 2004-10-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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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单位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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