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板玻璃不得享受资源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5]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3
实施时间: 2005-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板玻璃不得享受资源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5]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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